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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雅安市委关于面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工人才培养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5-01 16:55:00 点击:

  一、服务购买背景

  根据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壮大社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的指导思想,共青团雅安市委作为业主单位的“雅安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列入了雅安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2014年10月29日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雅发改投资〔2014〕165号文件批复原则同意了该项目设计方案。该项目中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建设内容为:培养1500名社会工作人才,全面提高雅安本土社会组织的数量和服务水平,发挥其在社会服务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4月8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共青团雅安市委向四川农业大学采购了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并签定了《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采购合同》。四川农业大学用近两年时间为雅安灾区培养1500名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人才,其中初级培训1000人,中级培训460人,高级培训30人,督导培训10人,培养费用总额为893万元。

  根据《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采购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由共青团雅安市委选择第三方进行全程评估。”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四川农业大学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共青团雅安市委决定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公开购买社工人才培养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经费预算为9.75万元。

  二、服务购买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4〕46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2014— 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雅办函〔2013〕22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本服务采购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下,由采购人共青团雅安市委自行公开购买该项服务。

  三、服务购买内容

  1、名称: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

  2、代码:E4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规定,本评估服务代码为E42,其中E代表一级目录: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4代表E类的第四个二级目录:评估;2代表E类的第四个二级目录的第二个三级目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3、购买主体:共青团雅安市委

  4、技术服务范围和标的

  根据共青团雅安市委与四川农业大学签定的《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采购合同》条款,承接该项服务的社会组织负责对四川农业大学完成培养服务的内容、数量和质量(分13期分别对1000名初级社工、460名中级社工、30名高级社工和10名社工督导进行培训)进行全程跟踪调查和评估,按时向共青团雅安市委提供客观公正的调查评估原始材料和评估报告。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1)各类型理论授课、专业实验、专业实习学时安排是否按《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采购合同》条款落实到位;

  (2)各类型培训课程、专题讲座的具体名称与课时分配是否按《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采购合同》条款落实到位;

  (3)学员对授课教师(含专题讲座专家)、校内外实习老师的满意度测评,按《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采购合同》条款约定,是否获满意以上票数要达60%及以上;

  (4)《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采购合同》约定的“4.3项目实施的其他要求”内容是否落实到位。

  5、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

  (1)承接该项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内容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调查评估,以四川农业大学实际开展培训的期次开展评估,每期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向甲方提供调查评估原始材料(一份)和评估报告(两份)。《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采购合同》执行完毕15个工作内,乙方还要向甲方提供综合评估报告(两份)。

  (2)调查评估必须达到以下质量标准:校内培训质量评估培训学员调查面达90%以上,校外实习质量评估培训学员抽样调查面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校内培训质量调查评估方式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进行,校外实习质量评估可通过问卷、网络、电话、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且实地调查培训学员面达5%以上;

  6、技术服务期限

  与《雅安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服务采购合同》执行期限同步。

  四、服务承接主体条件

  1、在雅安市、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应该可以开展调查评估等社会服务工作;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服务承接主体响应事项

  1、响应材料内容与要求:

  (1)承接服务的总费用报价(不能突破项目预算,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2)服务承接主体条件所要求的六项内容的响应表达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应加盖组织鲜章);

  (3)响应材料由法人(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需有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4)响应材料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25日17时整

  3、响应材料递交地点:雅安市江东路43号市群团服务中心四楼410室

  4、联系人:陈婕 电话0835-2231131

  六、服务承接主体确定方式

  1、由共青团雅安市委组成不低于3人的评审谈判小组负责资格审定、报价评判、谈判等事宜。

  2、响应承接该项服务的合格主体达2家及以上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规定,共青团雅安市委以最低报价确定服务承接主体。

  3、响应承接该项服务的合格主体只有1家的,共青团雅安市委以谈判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

  4、响应承接该项服务的合格主体1家都没有的,本次服务购买中止,由共青团雅安市委重新组织购买。

  5、2015年5月26日17时前向社会公布此购买服务的最终结果。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