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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社会服务实施关爱留守学生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的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6-17 17:01:00 点击:

  一、项目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进一步加强关爱留守学生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省委决定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公益团队和志愿者,以暑期安全为重点,实施关爱留守学生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

  二、购买内容

  (一)、关爱服务类

  1.实施时间:2015年7月至12月

  2.项目经费标准:5000-30000元

  3.项目简介:开展“快乐学校”系列活动。组织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队伍、公益团队、志愿者深入留守学生集中的村(社区)和学校开展关爱活动;开展“亲情大讲堂”系列活动。利用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时段,针对留守学生等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监护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感恩亲情、亲子沟通等培训;开展“平安自护”系列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团体辅导、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深入村(社区)和学校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和体验活动,向留守学生等未成年人宣传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常识。

  关爱服务应当尽可能依托星级留守学生之家、共青团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等关爱服务阵地设计项目,开展关爱。

  (二)课题研究类

  1.实施时间:2015年7月至10月

  2.项目经费标准:10000-20000元

  3.项目简介:支持、引导在校大学生和专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结合各类学术研究、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围绕关爱留守学生、未成年人保护、困难青少年帮扶、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具有较高专业价值的调研报告。

  (三)宣传评估类

  1.实施时间:项目全程

  2.项目简介:联合各类新闻媒体对关爱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留守学生、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撰写媒体观察报告,指导项目深入开展。委托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高校、社会组织结合项目立项情况,通过抽查等方式,深入到各项目的实施地开展督察或暗访,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承接主体

  应当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关于承接主体的相关规定。

  四、申报流程

  (一)各类承接主体应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确定申报项目,同时参照《四川省关爱留守学生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申报书(样本)》,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请于团省委、各市(州)团委、四川省群团服务中心官网下载),向服务实施地所在的市(州)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跨多个市(州)服务的可直接向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申请。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至6月23日18:00。

  (二)各市(州)团委、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收到申报书等资料后,按项目类别分类登记,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项目的资料电子档于6月25日12:00前报送至团省委。由团省委组成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公示、最终确定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并统一对外发布。

  团省委联系人:王治陇

  联系电话:028-86691171

  电子邮箱:759812354@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

  附件:1. 四川省关爱留守学生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申报书

  2. 四川省关爱留守学生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申报书(样本)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15年6月16日

  雅安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联系人:胡宇

  联系电话:18090109216

  电子邮箱:scsov420@163.com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沿江中路3号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cgqt.org.cn/home/NewsShow.asp?ID=219783